为鼓励农业生产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根据省统一部署,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农业生产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一、实施范围
按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电力用户,主要包括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灌溉,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等。
二、电价标准
在现行电价标准的基础上,深谷时段每千瓦时降低0.333元,低谷时段降低0.17元,高峰时段提高0.17元,尖峰时段提高0.333元。以1-10千伏电压等级的农业生产用电用户为例,原销售目录电价为每千瓦时0.525元,执行分时电价后,平时段电价不变仍为每千瓦时0.525元,深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0.192元、尖峰时段0.858元、高峰时段0.695元、低谷时段0.355元。
峰谷时段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电压等级 | 尖峰时段 | 高峰时段 | 平时段 | 低谷时段 | 深谷时段 |
不满1千伏 | 0.8730 | 0.7100 | 0.5400 | 0.3700 | 0.2070 |
1-10(20)千伏 | 0.8580 | 0.6950 | 0.5250 | 0.3550 | 0.1920 |
35千伏及以上 | 0.8430 | 0.6800 | 0.5100 | 0.3400 | 0.1770 |
三、时段划分
具体时段范围由国网山东省电网公司根据电力供需状况等因素确定,并于每年11月份向社会公布。
四、电价申请
按照政策要求,农业生产用电申请执行分时电价政策,由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自申请次月起执行,并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作调整,没有申请的仍按原电价执行。用户可结合企业生产用电情况,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可通过网上国网APP查看峰谷时段划分、申请办理分时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