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威经市监罚送告〔2024〕9号
赵金明:
本单位于2024年10月28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威经市监罚告〔2024〕399号),因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威经市监罚告〔2024〕399号),内容是:你涉嫌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你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单位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威经市监罚告〔2024〕57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若男 联系电话:0631-5980718
联系地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瞳路41号皇冠市场监管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威经市监罚送告〔2024〕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