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威经市监罚送告〔2024〕11号
代慧鹏:
本单位于2024年12月10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威市监处罚〔2024〕554号),因对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申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威市监处罚〔2024〕554号),内容是:罚款10000元。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单位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威市监处罚〔2024〕55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行政行为决定书的,可以通过山东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管理平台-智慧复议(http://124.128.58.185:9082/entrance? redirect =%2Findex)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威海任一基层人民法院(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高区、经区六个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徐豪 杨文东 联系电话:0631-5960030
联系地址:香港路67号凤林市场监督管理所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23日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威经市监罚送告〔2024〕11号) (1).pdf